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的通知》《淳安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等规定,我局现启动《关于促进淳安县新电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征集工作,网页链接:http://www.qdh.gov.cn/art/2024/3/28/art_1229600026_4249781.html征集日期: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联系方式:欢迎社会各界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等方式围绕上述征集范围提出建议,电话:0571-89601917传真:64812923通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651号,邮编:311700淳安县生态产业和商务局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