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5月7日东营区民宿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宿运营和管理,第四条民宿发展要坚持符合规划、科学有序、突出特色、注重品质、保护环境、有序利用等原则,参与民宿经营管理,第三章经营规范第十条民宿经营者应当将营业执照、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等证照以及兼营餐饮、食品流通服务的民宿所需办理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置于经营场所显著位置,第十一条民宿经营者要公开服务项目和服务收费标准,第十二条民宿经营者提供的服务信息应当客观、真实,第十四条民宿经营者委托旅行社、住宿预订服务机构办理住宿预订的,第十六条民宿经营者应当定期对客房和公共区域的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第十八条民宿经营者为民宿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民宿经营者应当制定安全管理制度,第十九条民宿经营者应当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第二十二条民宿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第二十五条民宿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不得有下列情形:(一)纠缠消费者或强行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第三十一条鼓励民宿经营者公开承诺经营规范和服务标准,第三十四条旅客发现民宿经营者有违法行为或者与民宿从业人员发生争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