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促进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健康发展,制定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宁波市会计等专业服务机构和专业人才队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联系电话:89388212)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服务业发展局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2022年5月5日关于进一步促进宁波市会计等专业服务机构和专业人才队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为促进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以下简称“三所”机构)健康发展,全面提升“三所”机构执业质量和服务能力,促进我市会计等专业服务机构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培育1家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大型资产评估机构,其中: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的执业注册会计师人数10人以上且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以上,税务师事务所分所的职业税务师10人以上且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以上,对“三所”机构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三所”机构和个人各奖励2万元,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为我市促进会计等专业服务机构和专业人才队伍高质量发展的责任单位,鼓励各区(县、市)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和实施促进会计等专业服务机构和专业人才队伍发展的扶持政策,建立全市促进“三所”机构和专业人才队伍发展的督查和考核机制,对各区(县、市)财政、税务部门年度引进培育证券业务服务机构、专业人才数量和数智管理应用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绩效考核评价,确保“三所”机构和专业人才队伍发展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