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潮州市商务领域优先发展产业项目扶持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潮商务规〔2024〕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现将《潮州市商务领域优先发展产业项目扶持措施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潮州市商务局2024年9月9日潮州市商务领域优先发展产业项目扶持措施实施意见为进一步提升我市营商环境,二、认定标准符合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潮州市优先发展产业目录要求,三、认定程序项目拟落地的县区人民政府、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综合各部门意见后,五、监管指导意见(一)县区人民政府、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作为商务领域优先发展产业项目监管的责任主体,经项目所在地的县区人民政府、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确认后,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开工建设日期逾期1年未按时开工的,经项目所在县区人民政府、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确认后,经项目所在地的县区人民政府、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核查,项目单位应向县区人民政府、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支付项目违约金,5、县区人民政府、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应当对项目投产后年均营业收入情况进行考核,项目单位须向项目所在地的县区人民政府、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支付项目违约金,县区人民政府、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应当组织自然资源、产业主管、市场监管、信用监管等部门依法依约进行处置,如与市商务局有关商务领域优先发展产业项目认定标准不一致以本实施意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