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工业项目按照实际固定资产投资的2%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工业技改项目按照实际固定资产投资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对新申报评定为国家、省级能效之星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评定为国家、省级节水型企业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成功创建为国家、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0万元的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创新型中小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奖励,对首次通过国家、省级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后补助支持的创新联合体按省级后补助金额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后补助支持,对获得国家、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30万、10万元奖励,按实际支付金额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补助,以项目实际投入的8%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助,按不超过当年已支付利息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贴息补助,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按不超过当年已支付利息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15万元贴息补助,有效期内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国家级瞪羚企业按不超过当年已支付利息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贴息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