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局联合市财政局对《广安市科技创新券管理暂行办法》(广安科〔2020〕62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广安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印发你们,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科技创新券(以下简称“创新券”),并在“四川省科技创新券管理服务平台”登记备案的机构,第二章创新券支持对象和范围第三条创新券支持的对象为依法在我市经营,第四条创新券支持的科技服务指检验检测认证、科技咨询、设计研发、技术转移中介服务、科技评估及科研设施设备共享等为科技创新提供的服务,第六条创新券在有效期内申请,发放额度根据当年度市财政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预算进行安排,第四章创新券的申请与兑付第八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需登陆“四川省科技创新券管理服务平台”(http://cxq.scstl.org/)注册,第九条科技服务机构需在“四川省科技创新券管理服务平台”备案,第十条科技型企业申请兑付创新券时需提供以下资料:(一)广安市科技创新券申领及兑付审核表,相关科技服务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三)科技服务机构和创新主体签订的科技服务合同复印件,市科技局拟订年度科技创新券发放名单及补助资金方案,第五章创新券的监督与管理第十三条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共同组织实施创新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