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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22年广州市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会展业专题项目库(第二批)申报指南的通知

广州市商务局 | 2022-05-09
(二)展览项目1.新办展(1)申报条件在上述时间内在我市专业场馆首次举办(包括主办或承办)的展览项目,2.大型展览(1)申报条件在我市举办超过3年、且在上述时间内举办的展览面积达到5万平方米(含)以上,(2)支持标准面积5万(含)至10万平方米的,3.扩大规模展览(1)申报条件在我市举办超过3年、且在上述时间内举办的展览面积达6000平方米(含)以上,具体为:展览面积6000平方米(含)至5万平方米,展览面积5万平方米(含)至10万平方米的,展览面积10万平方米(含)以上的,(五)国际认证项目1.申报条件在上述时间内获得国际展览业协会(UFI)等国际展览机构认证的我市会展场馆、会展行业组织、会展项目、会展配套服务企业,2.支持标准一次性奖励20万元(六)境外办展项目1.申报条件在上述时间内由我市商协会、企业等机构在境外举办的展览,2.支持标准展览面积2000平方米(含)至5000平方米的奖励20万元,面积5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奖励30万元,四、申报材料要求申报会展专项资金需提交下列纸质材料一式4份及电子版材料(申请表和申报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指所有申报项目均需提交的资料1.资金申请报告和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的承诺书,需提交:(1)会展场馆营业执照(复印件)(2)智能化改造项目合同及验收单(复印件)2.申报“展览项目”中的“新办展”、“大型展览”或“扩大规模的展览”类项目,(9)举办方上年度会展业统计年报表(即《会展业活动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表》和《会展业活动企业(单位)财务情况表》复印件)(以上两表在“广州市会展业公共服务平台”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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