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毕业年度和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以及在职或离岗创业且所创办市场主体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事业单位科研人员,根据带动就业人数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脱贫户和监测户人员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根据带动就业人数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二、补贴标准根据带动就业人数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留存复印件)1.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审核表,3.吸纳就业人员花名册,4.创业者及吸纳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5.基本身份类证明:毕业证书复印件(高校毕业生)、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在岗或离岗创业证明、《山西省电子就业创业证》就业援助卡(就业困难人员)、乡镇(街道)及村(居)委会出具的外出务工或经商证明、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脱贫劳动力证明等,四、办理地址离石区创业就业服务中心(离石区政府大院7号楼209室)联系人:高平娥0358-8220801附件:1.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审核表2.自主创业吸纳就业补贴人员花名册扫描二维码下载附件注意事项:1.创业者本人的配偶、直系亲属、近姻亲不列入创业补贴吸纳就业人员范围,劳务派遣、人事代理人员等不列入该企业创业补贴吸纳就业人员范围,不属于首次创办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