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专项资金由迪庆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迪庆州中小企业局)、迪庆州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迪庆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迪庆州中小企业局)负责组织具体专项资金申报工作,迪庆州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管理,会同迪庆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开展项目实地抽查并确定专项资金年度分配方案,第六条各县(市、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外事(经贸)局和财政局做好专项资金申报、现场核查和绩效评价管理等工作,第五章资金申报、审核及拨付流程第十条专项资金在迪庆州人民政府网站等相关平台上公开发布年度专项资金申报通知等程序组织项目申报和安排资金,(一)迪庆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年度专项资金申报通知,(二)迪庆州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迪庆州财政局对各县(市、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外事(经贸)局申报的文件和文本开展复核工作,公示无异议后迪庆州财政局将政府批准的资金分配方案按照相关规定拨款至支持对象或购买服务的第三方机构,核实完具体情况后视具体情况由迪庆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迪庆州财政局会商是否给予资金支持,第六章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第十一条绩效评价工作要求(一)迪庆州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开展全州绩效评价工作,各县(市、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外事(经贸)局、财政局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项目建设推进情况和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四)迪庆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可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开展绩效评价工作,迪庆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迪庆州中小企业局)会同迪庆州财政局进行综合评估,第十六条本办法由迪庆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迪庆州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