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1〕1号)、《福建省知识产权发展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行〔2021〕9号)和《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改进区级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莆城政〔2016〕32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调整部分知识产权奖励项目及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当年度获得中国专利金、银、优秀奖的单位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2万元,对当年度获得福建省专利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单位分别给予15万元、5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二、鼓励企业加大专利申请力度,区政府将给予省定贴息额的20%资金配套支持(省定贴息额以省级文件为准)三、支持开展专利导航项目,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四、鼓励在省知识产权局备案的专利代理机构落户城厢区,从事知识产权运营满一年(含一年)以上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首次达到要求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五、鼓励在城厢区内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的高校、科研院所、公共图书馆、科技情报机构、行业组织、产业园区生产力促进机构以及相关市场化服务机构等注册或登记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对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的社会化信息服务机构当年度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和1万元的奖励,原奖励政策中不涉及此次调整的奖励项目及标准,八、申请奖励人经营状态异常或严重失信的、有非正常、不规范的专利申请行为的或者其他违反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的,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