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现代物流高质量发展十六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广府办发〔2024〕23号)在我市注册登记并独立核算的物流企业2024年11月24日起,新建500载重吨及以上的集散两用船舶单艘给予一次性奖励25万元,对购买省外船龄10年内500载重吨及以上的集散两用船舶单艘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原船籍港在四川,申请船舶均应年运行4个航次及以上)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现代物流高质量发展十六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广府办发〔2024〕23号)在我市注册登记并独立核算的物流企业2024年11月24日起,提交至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交通运输局153785468063对广元至重庆或重庆至广元水运大宗货物(砂石运输除外)除享受省级奖补有关政策外,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现代物流高质量发展十六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广府办发〔2024〕23号)在我市注册登记并独立核算的物流企业2024年11月24日起,顺水货物给予1万元/万吨、逆水货物给予2万元/万吨一次性奖励,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现代物流高质量发展十六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广府办发〔2024〕23号)在我市注册登记并独立核算的物流企业2024年11月24日起,提交至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交通运输局153785468065通过港区铁路专用线实现“铁水”联运的,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现代物流高质量发展十六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广府办发〔2024〕23号)在我市注册登记并独立核算的物流企业2024年11月24日起,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现代物流高质量发展十六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广府办发〔2024〕23号)在我市注册登记并独立核算的物流企业2024年11月24日起,提交至市交通运输局0839-33561077对新建或提升改造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的物流数字化项目(数字仓库、智慧园区、公用性物流信息化系统、大数据中心等),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现代物流高质量发展十六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广府办发〔2024〕23号)在我市注册登记并独立核算的物流企业2024年11月24日起,有效期三年依申请填写优惠政策申报表和物流信息化系统接入证明,提交至市交通运输局0839-3356035附件:附件2:XX年度广元市加快推进现代物流高质量发展优惠政策个人申报表(个人).doc附件1:XX年度广元市加快推进现代物流高质量发展优惠政策申报表(企业单位机构).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