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为做好我市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认定申报组织工作,现将《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22〕602号,申报高企认定须先完成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相关文件可查阅《关于做好惠州市2022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惠市科字〔2022〕18号),二、企业需按照《惠州市高企申报时间进度表》(附件2)完成申报工作,如无法在规定时间完成申报,需尽快修改申报批次,三、企业在首次完成提交后,将会同时收到《高企认定初评表》、《高企认定技术专家预审表》、《高企认定财务专家预审表》3份反馈意见表格,企业需对照初评和预审反馈的意见修改完善后再次提交,四、企业在首次提交后,具体考察时间由县(区)科技主管部门通知企业(联系方式详见附件3),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应根据《关于转发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地市科技管理部门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惠市科字〔2020〕77号)开展工作并做好记录,附件:1.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22〕602号)2.惠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时间进度表3.惠州市及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联系方式惠州市科学技术局2022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