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商务主管部门、各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根据《辽宁省特色产业园区创建与认定办法(暂行)》(辽商开发〔2023〕69号)和《关于开展“第二批”省级特色产业园区创建和认定的通知》相关要求,省商务厅对33家申报的产业园区材料进行评审,经审核,现将“第二批”辽宁省特色产业园区名单公示如下:1.沈阳辉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食品加工产业园2.沈阳雪松经济开发区汽车精密模具研发制造产业园3.旅顺经济技术开发区轨道交通制造产业园4.大连北黄海经济开发区储能产业园5.大连普兰店经济开发区汽车零部件(橡胶制品方向)产业园6.鞍山铁西经济开发区清洁能源装备制造产业园7.本溪经济开发区绿色原料药产业园8.营口辽河经济开发区专用车制造产业园9.朝阳北票经济开发区环保装备制造产业园10.朝阳喀左经济开发区半导体新材料产业园公示期间为2024年11月22日至11月28日,公示期内若有异议,请联系我厅,逾期视为无异议,联系人:张涵宇联系方式:024-86892298-9201辽宁省商务厅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