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行为,严肃查处资质申报弄虚作假和人员“挂证”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从严治理“复制”资质谋利严禁使用同一批人员复制、生产、倒卖资质等谋利行为,进一步强化资质人员考核要求,申请由我局负责审批和委托各区住建部门实施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在资质审批中不作为有效人员认定,二、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进一步加大对弄虚作假骗取资质行为的查处力度,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除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满足资质标准要求且为A级或B级项目外,三、加强资质动态核查建立人员管理和资质审批联动监管机制,加强对已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企业的动态核查,对主要人员任职单位频繁变动、社保变更异常等不再满足资质条件的企业,企业不得申请办理资质许可事项,对不按要求整改且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依法撤回资质,各区住建部门对不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企业已承揽工程建设项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