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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寿县文旅广体局涉文旅行业中介服务有关规定

汉寿县人民政府 | 2024-11-22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文旅行业营商环境,规范涉文旅行业中介服务,结合我县文旅行业实际,所有涉文旅行业中介服务不得设置机构数量限制,不得以任何形式指定或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对涉文旅行业中介提供的服务应当一视同仁、同等对待,涉文旅行业中介服务收费由聘授双方自行协商,涉文旅行业中介机构要建立服务承诺、职业公示、限时办结、一次性告知等制度,建立完善中介机构“红黑名单”制度,将守法经营、诚信经营的机构纳入“红名单”予以激励,三、严格规范部门机构管理,文旅部门管理的事业单位,原则上不承担涉文旅行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给付等中介服务,严禁文旅部门公职人员在办理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给付等过程中,严禁文旅部门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中介服务机构违规开支、报销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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