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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优化生态环境管理服务企业复工复产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 | 2022-05-07
有力有序有效服务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可在本轮疫情社会面解控后的3个月内完成延续、换发等手续,二、创新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方式(五)创新监管执法机制,将与短缺药品相关的企业优先纳入2022年度上海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二是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可视情况将2022年上半年因疫情防控原因尚未落实的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合并至2022年下半年一并开展,可结合排污许可证后监管一并实施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发布核技术利用单位复工复产期间辐射安全管理工作提示,编制《上海市企事业单位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和《上海市企事业单位生态环境信用修复管理规定》,规范指导企事业单位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工作,进一步完善上海市企事业单位生态环境服务平台,有效期延长至本轮疫情社会面解控后3个月,组织推进VOCs企业复工复产期间有序治理,强化对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的帮扶指导,排污许可证持证单位受疫情防控影响,企业未执行自行监测的规定但未造成严重环境危害后果的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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