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交通运输局宁波市财政局印发的《宁波市农村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宁波市交通运输局印发的《关于明确市区巡游车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基本流量费用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精神,自2024年5月22日起,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基本流量费由各地在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中承担,全区共有1970辆巡游出租车符合2024年上半年补助条件(2024年5月22日-6月30日),按照26元/月/车补助标准计算,共计67768元,共有1970辆巡游出租车符合2024年下半年补助条件,按照26元/月/车补助标准计算,共计307320元,本次补助总计375088元,现对上述补助资金进行公示,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联系单位:宁波市鄞州区交通运输局(天银路89号)联系电话:0574-89582045,宁波市鄞州区交通运输局2024年11月19日鄞州区2024年度巡游车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基本流量费用补助明细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