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港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8]60号)《海口市海口港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实施方案》(海府办[2018]218号)等平行进口汽车试点平台的相关政策规定,经市级海口港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工作小组研究,决定自2024年12月起取消“海南复星商社贸易有限公司”海口港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平台资质,现将调整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联系人:邵先生,联系电话:0898-67204908海口市海口港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工作小组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