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浙发改社会〔2024〕1号)、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杭州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杭发改社会〔2024〕11号)文件精神,同时结合我县实际,县发改局牵头制定了《桐庐县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地址:http://minyi.zjzwfw.gov.cn/dczjnewls/dczj/idea/topic_19019.html)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4年12月17日前通过信函、电话、传真或电子邮箱等形式将意见建议反馈至县发改局,1.传真:0571-64212695,2.电子邮箱:tlfgj2023@163.com3.书面反馈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迎春南路298号桐庐县人民政府县发改局,联系人:吴颖联系电话:0571-89545497附件《桐庐县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征求意见稿)》.docx《桐庐县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桐庐县发展和改革局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