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提升我远洋渔船装备水平,为适应远洋渔业的新变化、新需求,现予以发布,新建及更新建造的钢质远洋渔船应符合远洋渔船标准化船型参数要求,更新建造的远洋渔船原则上只允许在旧船基础上上调一档,上调超过一档的,可将多艘淘汰渔船合并更新,或报请我部组织专家统一研究论证后确定,合并更新渔船的,更新后渔船船数及总吨位之和须少于淘汰渔船船数及总吨位之和,单甲板拖网渔船可更新为双甲板拖网渔船,但应符合上述有关要求,新建或更新建造远洋渔船的安全设备及防污染装备的配置,应满足相关规定及有关国际公约要求,本通知自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