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依托单位及项目负责人:依据《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请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做好验收前期准备工作,如验收项目确实存在需要延期等变更情况,请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在2024年11月30日前提交变更申请材料,项目负责人通过市基金依托单位工作系统在线填写提交验收材料,基金办将对未按时提交材料的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进行公告,并根据专家验收意见及项目任务完成情况、经费使用情况等,促进基金项目成果价值利用,基金办将对部分项目安排集中会议验收,项目负责人通过依托单位工作系统下载打印验收材料,逾期一律出具“验收不合格”的结论,三、验收项目结论出具阶段(2025年3月7日-2025年3月31日)基金办在审核项目验收材料后,于2025年3月31日前出具项目验收结论,认真组织完成相关项目的验收工作,本次验收工作中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的相关情况将记入市基金信用管理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