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一、起草背景和依据为适应当前水利建设新形势,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水利部《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六安市本级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三、主要内容《六安市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共分为四个部分,重大设计变更由项目法人报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审批,项目法人根据批准文件、招标文件及合同文件,项目法人不得支付变更工程价款,项目竣工验收时验收主持单位应全面检查竣工项目是否符合批准的设计文件要求,六安市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水利部《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六安市本级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第三条本办法所指设计变更是自水利工程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之日止对,第七条重大设计变更由项目法人报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审批,项目主管部门认为必要时可组织审批,项目法人负责根据批准文件、招标文件及合同文件,项目法人不得支付变更工程价款,第十七条项目竣工验收时验收主持单位应全面检查竣工项目是否符合批准的设计文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