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补贴办法(2022-2025年)》要求,现将深圳市鹏新旭技术有限公司购置电动叉车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18日至11月20日(3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途径,向市生态环境局坪山管理局业务经办人反馈,附件:拟补贴项目表深圳市市生态环境局坪山管理局2024年11月18日(联系电话:28829979,邮箱:tanzhiqi@szpsq.gov.cn)相关附件附件1:拟补贴项目表.docx为您推荐: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坪山管理局关于公布拟纳入2024年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投保范围单位名单的通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华管理局关于2024年第一批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补贴资金拟补贴项目初审结果公示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2023年第一批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补贴资金拟补贴项目初审结果公示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坪山管理局关于延期举行深圳市坪山区水务管理中心(深圳市坪山区水文水质中心)行政处罚听证会的公告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坪山管理局关于坪山区建筑施工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远程喊停系统)的公示市生态环境局坪山管理局关于深圳市华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听证会的公告为您推荐分享到:微信扫一扫:分享扫一扫,分享给好友或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