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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第五批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认定和第二批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评估评价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2024-11-13
根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陕西省发展服务型制造实施方案(2020-2025)》(陕工信发〔2020〕235号)和《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认定管理办法》(陕工信发〔2021〕55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第五批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认定工作(一)认定类别第五批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申报认定包括示范企业和示范平台两个类别,(二)申报条件申报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共性条件(1)申报主体应是陕西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2)申报主体应具备服务型制造的突出特色和示范推广潜力,申报平台应为从制造业衍生出的服务平台或第三方专业服务平台,应能够较好满足相关制造业企业在发展服务型制造方面的服务需求,二、申报认定程序及要求(一)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市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第五批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申报推荐工作,(二)第五批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申报认定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在“产业调控”中选择“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认定申报系统”进行资料填报,并于2024年12月13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正式推荐文件、《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申报汇总表》(附件3)和推荐主体的申报书(附件2,择优确定拟入选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名单,按程序认定为“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对省级服务型制造第二批示范企业、示范平台开展评估评价工作,组织本地区第二批省级认定的示范企业(平台)线下填报相对应的评估评价表(见附件4、附件5),四、联系方式联系人:赵军虎029-63916785李静029-63915469邮箱:sxgxtcyzcc@163.com材料寄送:陕西省西安市新城省政府大院前大楼4-006室邮政编码:710006附件:1.省级服务型制造认定范围2.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认定申报书3.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申报汇总表4.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评估评价表5.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平台评估评价表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4年11月12日(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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