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省关于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有关工作部署,以及《中山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方案》《关于开展中山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项目入库申报的通知》(通知〔2024〕283号)(以下简称原通知)有关要求,现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改造项目入库申报工作补充通知如下:一、增加入库项目范围按原通知要求,且承诺在2025年6月30日前完工的数字化改造项目,支持企业加快推动城市试点数字化项目建设,对申报入库的项目经入库审查合格后,按照项目应获得的奖补资金额度拨付剩余奖补资金,按实际投入与计划投入的差额比例退回对应的提前预奖补资金,退回已获得的预奖补资金,申报单位条件与原通知要求一致,1.申报单位已按照《关于开展中山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改造项目备案工作的通知》(通知〔2024〕230号)开展项目备案,2.申报单位承诺按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组织方式以及项目实施流程(见附件),按照《附件1.中山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项目预奖补项目入库申报书》要求(详见附件1),三、预奖补项目的组织实施及注意事项(一)各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项目开展申报和初审工作,附件:1.中山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项目预奖补项目入库申报书2.中山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改造项目实施流程(试行)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4年11月15日附件:1.附件1.中山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项目预奖补项目入库申报书.wps2.附件2.中山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改造项目实施流程(试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