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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潮南区农村集体财务会计管理办法》的通知

潮南区人民政府 | 2022-01-14
再将会计凭证连同现金收付报告单、银行对账单、村、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监事会)审核意见和其他相关资料(会议记录、合同书等)报镇(街道)会计代理服务部门审核记账,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年度财务预算的编制和调整应执行“四议两公开”制度,镇(街道)会计代理服务部门要对集体经济组织财务预算(收支计划)的编制进行指导,第二十九条集体经济组织应在开户银行预留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专用章和财经领导、报账员、出纳员的私章,镇(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应对本辖区集体经济组织所有银行账户实施管理监督,(一)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开支审批限额:开支2000元(不含2000元)以下的由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审批,村、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监事会)应按以下规定对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活动实施日常监督:(一)审议、查阅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和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年度收支计划方案和计划执行情况表),代理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工作并对其财务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报账单位的财务管理和公开工作,集体经济组织报账员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财务制度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会计代理服务部门严格对报账单位的会计资料进行审核,镇(街道)会计代理服务部门应将报账单位存在问题连同整改催办函等相关资料报送镇(街道)农村财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农村财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督促报账单位落实整改,第七十九条会计代理服务部门对集体经济组织报送的会计凭证按以下流程完成会计代理业务:(一)签收报账单位的会计凭证,各级农村财务管理部门要加强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检查和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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