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财建〔2024〕62号莆田市荔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大队: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城乡人居环境建设专项资金(第一批)的通知》(闽财建指〔2024〕141号)文件精神,现提前下达你单位2025年城乡人居环境建设专项资金(第一批)10万元,跟踪督促项目进度,及时将资金拨付项目单位,二、请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已全额下达资金并明确绩效目标的项目,请对照附件所列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其他下达部分的项目待全部资金下达时一并下达绩效目标表,三、根据省住建厅印发的《关于在城乡人居环境建设专项资金项目评审中实行“三个清单”制度(试行)的通知》(闽建办〔2023〕6号)的要求,请认真对照“三个清单”,进一步加强城乡人居环境建设专项资金分配管理和项目评审,更好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附件: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莆田市荔城区财政局2024年11月14日(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