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2022年度海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认定和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1.申报认定,申请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认定的,需符合《海南省科技创新创业平台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认定条件且尚未被认定为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已被认定为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申请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认定的,需提供《海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请书》或《海南省众创空间认定申请书》及相关附件材料,申报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考核的(材料内容和数据从2021年5月起,由所在市县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统一报送省科技厅高新处,申请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认定的,申报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考核的,由所在市县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统一报送省科技厅高新处,并于6月21日前将相关材料电子版、初审意见等正式来函报省科技厅高新处,五、其他事项1.2022年通过认定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给予一次性奖励,2.参加年度考核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附件:1.《海南省科技创新创业平台管理办法》2.《海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请书》3.《海南省众创空间认定申请书》4.《海南省大学科技园认定申请书》5.《海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考核申请书》6.《海南省众创空间考核申请书》7.《海南省大学科技园考核申请书》海南省科学技术厅2022年5月5日(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