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华为(肇庆)工业互联网创新中心,有关企业:根据《关于印发<华为(肇庆)工业互联网创新中心产业发展资金使用工作指引>的通知》(肇工信信软函〔2023〕4号),现组织开展2023年华为(肇庆)工业互联网创新中心产业发展资金现金券项目验收工作,有关工作安排如下:一、验收范围本通知适用于2023年华为(肇庆)工业互联网创新中心产业发展资金现金券项目(详见《关于下达2023年华为(肇庆)工业互联网创新中心产业发展资金现金券项目(第一批)安排计划的通知》、《关于下达2023年华为(肇庆)工业互联网创新中心产业发展资金现金券项目(第二批)安排计划的通知》),二、验收申请材料要求(一)项目单位需提交《2023年华为(肇庆)工业互联网创新中心产业发展资金现金券项目验收申请材料》(详见附件),在材料侧背上应注明“2023年华为(肇庆)工业互联网创新中心产业发展资金现金券项目验收申请材料+企业名称”),(二)项目单位应做好验收申请材料的自检,三、工作流程(一)申请项目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应于2024年12月2日前提交纸质验收申请材料到县级工信部门,于2024年12月9日前报送材料到创新中心运营机构[肇庆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肇庆市技术推广站)](地址:肇庆市古塔中路23号),通过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等方式开展项目验收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专家组听取企业项目简介、项目实施情况汇报、质疑解答等方面),如申报单位拒绝整改或整改后仍验收不通过所涉及的资金、现金券,四、工作要求项目单位须自主申报验收,项目单位须承诺所有申报材料均按要求据实提供,附件:2023年华为(肇庆)工业互联网创新中心产业发展资金现金券项目验收申请材料肇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4年11月14日附件:2023年华为(肇庆)工业互联网创新中心产业发展资金现金券项目验收申请材料.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