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化局,一次性给予企业3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九、支持企业“上台阶”(十六)设立“限上”批发企业“上台阶奖”1.对年销售额1亿元(含)以上2亿元以下(年度纳税报表数,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统计局、县税务局〕(十七)设立“限上”零售企业“上台阶奖”1.对年零售额500万元(含)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统计局、县税务局〕(十八)设立“限上”住宿餐饮企业“上台阶奖”1.对年营业额2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统计局、县税务局〕(十九)设立“规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上台阶奖”1.对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含)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