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3个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规〔2022〕23号)规定,每名村级动物防疫员补贴150元/月,结合2024年度南安市村级动物防疫员补助资金(第一批)分配方案,现将2024年度村级动物防疫员补助资金(第二批)分配方案(详见附表)予以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2024年11月8日—11月15日,如有异议,请向南安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科或市纪委驻农业农村局纪检组反映,联系电话: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科0595—86021531市纪委驻农业农村局纪检组0595—86388101传真:0595—86375480南安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11月8日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3个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规〔2022〕23号)规定,每名村级动物防疫员补贴150元/月,结合2024年度南安市村级动物防疫员补助资金(第一批)分配方案,现将2024年度村级动物防疫员补助资金(第二批)分配方案(详见附表)予以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2024年11月8日—11月15日,如有异议,请向南安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科或市纪委驻农业农村局纪检组反映,联系电话: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科0595—86021531市纪委驻农业农村局纪检组0595—86388101传真:0595—86375480南安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