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予企业最高5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可按不超过其实际改造投资额10%、最高100万元给予一次性补助,第三条服务企业做大做优对园区内首次纳入规模以上法人单位名录库的数字视听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扶持资金分别不超过100万元和50万元,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园区企业作为第一出品方制作的文化出海视听作品,每家企业每年补助总额度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每家企业每年补助总额度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200万元,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和5万元奖励,每部作品补助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按该部作品年度实际收入最高不超过15%给予第一出品方补助,每部作品补助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国内外各类视听产业链企业在园区内组织开展面向行业类人才如网络微短剧产业管理人员、企业负责人等的培训、考察、交流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