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各有关单位:现将《芷江侗族自治县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24年7月11日芷江侗族自治县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更新,规范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更新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指为加强县域内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保护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和文物、历史建筑、历史遗存保护更新工作而设立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以下简称“名城保护资金”),第四条名城保护资金由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中心)、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县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共同负责管理,(一)项目计划申请及项目预算拟维护修缮项目计划由保护责任人提交《芷江侗族自治县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更新项目计划申请表》(附件1),保护责任人是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中心)、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县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及开展历史文化街区整治、历史环境要素恢复修缮、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建筑维护修缮的单位和自然人,县财政局依据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金申请、审核材料和年度预算,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县文化遗产保护中心)项目预算编制和资金支付参照上述程序执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等部门应对上年度名城保护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自评,第十四条资金监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应及时对项目进展、名城保护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和追踪问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中心)负责统筹全县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保护区、历史建筑、历史遗存的保护修缮工作,负责对全县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保护区、历史建筑、历史遗存的更新项目实施进行指导,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县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负责全县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中不可移动文物的监督管理,附件:1.芷江侗族自治县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更新项目计划申请表2.芷江侗族自治县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更新工程竣工验收表附件1芷江侗族自治县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更新项目计划申请表申报单位:(章)年月日单位:万元申请项目名称所在乡(镇)、村(社区)项目计划投资申请金额主管部门联系电话项目概况及目前实施情况(或现状)专项资金申请理由项目年度目标及预期效益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意见:备注本表格按项目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