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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启动专项实施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4-11-12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启动专项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有关单位:现将《天津市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启动专项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市人社局市财政局2024年11月11日天津市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启动专项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加快集聚优秀留学回国人员来津创业,初创型启动专项每年资助一般不超过10家企业,潜力型启动专项每年资助一般不超过10家企业,第五条初创型启动专项主要支持留学回国人员来津创办不满3年的初创企业,潜力型启动专项主要支持留学回国人员来津创办不满6年的高成长性企业,第六条入选初创型启动专项的企业可以继续申报潜力型启动专项支持,(一)申报初创型启动专项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申报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性技术,(二)申报潜力型启动专项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申报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性技术,第八条对于创业企业核心技术特别先进、成长潜力特别突出的申报人,第九条申报创业启动专项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一)天津市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启动专项申请表,市人社局组织入选企业签署天津市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启动专项资助协议,第十一条创业启动专项所需资金列入市人社局部门预算,(四)无力履行或拒不履行天津市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启动专项资助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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