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形成《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及面积拟征收公兴镇向前村一组,王河镇小仓村二组集体土地共计9.8713亩,拟征收公兴镇向前村一组、王河镇小仓村二组集体土地共计9.8713亩,四、征地补偿标准(一)区片综合地价(即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和《剑阁县人民府关于公布实施剑阁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剑府发〔2023〕14号)标准执行,征收农用地综合地价为:公兴镇向前村52600元/亩,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构成比例为3:7),(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的房屋、附属设施及地上附着物具体补偿种类和数量以补偿登记(现场调查登记)并经公示无异议的数据为准,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规定的补偿标准进行核算,五、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本次拟征地范围内不涉及人员安置,六、补偿登记请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于2024年11月12日至2024年12月11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剑阁县公兴镇、王河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进行补偿登记,七、其它事项如多数(一半以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同意该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在公告有效期内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以书面形式向剑阁县自然资源局书面申请听证,公告时间:2024年11月12日至2024年12月11日,剑阁县人民政府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