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务委、上海海关、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共同制定了《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暂时进境修理试点的监管方案》(以下简称《监管方案》),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关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2024年10月28日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暂时进境修理试点的监管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的《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总体方案》(国发〔2023〕23号)精神,市商务委:负责统筹协调推进暂时进境修理试点工作,上海海关:依法履行暂时进境修理业务相关监管职责,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督促指导试点企业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做好暂时进境修理业务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会同当地商务、生态环境、属地海关等相关部门共同研究确定试点企业名单,相关情况应通报市商务委、上海海关、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和市税务局,有关管委会、属地海关按照保税维修的相关要求对试点企业进行监管,有关管委会应会同当地商务、生态环境、属地海关等部门共同作出企业退出试点的决定,并将相关情况通报市商务委、上海海关、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和市税务局,有关管委会、试点企业所在地商务、生态环境、属地海关等部门要切实履行相应的监管主体责任,市商务委、上海海关和市生态环境等部门和单位应根据职责分工,定期组织开展暂时进境修理业务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海关监管等情况评估,相关情况通报市商务委、上海海关、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部门,方案执行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商务委、上海海关、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共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