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2023年申报拱墅区科技研发投入补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符合《拱墅区关于强化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二、申报条件1、纳入区统计库并经核定2023年度研发投入较2022年增长500万元以上的企业,已纳入区统计库且2023年研发投入在1000万元以上,三、补助标准原则上以企业2023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数额为补助口径,如统计出报数增量低于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增量,对纳入区统计库并经核定年度研发投入较上年增长5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新设立(新引进)企业当年或次年纳入区统计库且年度研发投入在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助,四、申报材料1、拱墅区科技研发投入补助政策申请表(每页盖章),2、新设立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3、企业2022年度、2023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主表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附表(每页盖章),4、2022、2023年度统计报表(107-1表和107-2表)(每页盖章),2、企业填报的研发投入需与区税务部门确认的数据一致,附件:拱墅区科技研发投入补助政策申请表附件:拱墅区科技研发投入补助政策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