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使用区促进就业专项资金用于高级工及以上技能等级培训评价补贴(四)公示根据《上海市长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长宁区促进就业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长人社规〔2023〕1号),经审核,现对我区2024年使用区促进就业专项资金用于高级工及以上技能等级培训评价补贴(四)情况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24年11月11日至11月15日联系人:温永军联系电话:22050713附件:2024年使用区促进就业专项资金用于高级工及以上技能等级培训评价补贴(四)公示长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11月11日2024年度使用区促进就业专项资金用于高级工及以上技能等级培训评价补贴(四)公示.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