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凉山州宁南县果木二期风电项目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为顺利推进凉山州宁南县果木二期风电项目建设,我县拟实施该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现将《凉山州宁南县果木二期风电项目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附后,以下简称“方案”)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宁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宁南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宁府发〔2023〕12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规定和标准,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遇上级批准公布征地补偿标准的新规定,二、本公告在政府门户网站和拟征收土地所在的镇、村、村民小组范围内予以张贴公示,按照方案规定及补偿登记结果与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附件:凉山州宁南县果木二期风电项目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宁南县人民政府2024年9月30日附件:凉山州宁南县果木二期风电项目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凉山州宁南县果木二期风电项目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宁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宁南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宁府发〔2023〕12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规定和标准,该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遇上级批准公布征地补偿标准的新规定,一、征收范围、土地现状拟征收宁南县松新镇龙洞河村四组、幸福镇石笋村一组和幸福镇花椒村一组集体土地,二、征收目的本次征收的土地用于凉山州宁南县果木二期风电项目建设,三、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一)该项目的征地补偿费按照《宁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宁南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宁府发〔2023〕12号)执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执行,(二)被征地农民安置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执行,按照方案规定及补偿登记结果与拟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