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资〔2024〕28号)和国家能源局有关通知要求,根据有关要求,我局拟组织开展相关领域项目申报推荐工作,具体要求如下:一、申报资格要求1.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参与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避免重复申报,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我局将根据省科技厅相关工作要求和项目申报情况出具推荐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