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型企业:现将修订后的《磐安县科技信用担保贷款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磐安县科学技术局磐安县财政局2024年11月5日磐安县科技信用担保贷款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关于实施科技创新首位战略大力激发科技创新活力的政策意见》(磐政〔2021〕109号),第二条本细则所指科技信用担保贷款(以下简称科技信贷)是指由银行机构按优惠利率向科技型企业发放,用于支持企业科技创新的信用担保贷款,第三条本细则所指银行机构是指依法设立并经营贷款业务的磐安县范围内的银行机构,第五条单家企业科技信贷金额一般不超过300万元,第六条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贷款利率原则上不超过最近1次公布的同期限档次LPR加100个基点,银行和担保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与科技信贷相挂钩的附加费用,第三章贷款申请与贷后管理第八条科技型企业向银行机构申请科技信贷,对符合科技信贷条件的企业进行放贷,企业获得科技信贷后一个月内向科技部门报备,第四章贴息补助额度及审核兑现第十一条企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第十三条县科技局每年集中开展科技信贷贴息补助的申请兑付工作,暂停其科技信贷贴息补助申请资格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