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废止、宣布失效、修改部分文件的决定各区(县)农业农村局: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及时清除改革和发展的制度障碍,维护法制统一,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等规定,市农业农村局对2019年至2024年10月期间制定的涉及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进行了集中清理,现决定:一、对影响生产经营成本,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12件其他政策措施予以废止,二、对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规定的阶段性工作已完成,目标已实现的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三、对部分条款影响生产经营行为或者影响生产经营成本,但大多数条款内容合法,且对行政管理继续发挥作用的6件其他政策措施予以修改,附件:1.市农业农村局决定废止的文件目录(12件)2.市农业农村局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件)3.市农业农村局决定修改的文件目录(6件)附件1、2、3.xls铜仁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