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数据局综合司关于开展2024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的通知》(工信厅联通装函〔2024〕399号)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石油石化、有色金属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申报),并满足《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附件1)基础要求,智能制造水平处于国内领先,达到《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中卓越级智能工厂要求,3.申报主体愿意配合开展现场核查、技术推广和典型案例交流等工作,二、组织实施1.申报主体参考《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024年版)》(工信厅通装函〔2024〕361号)、《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于2024年11月22日前完成线上申报并将加盖公章的纸质版申报书(须与线上填报一致)报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组织本市的项目审核、推荐工作,择优进行推荐,3.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组织卓越级智能工厂评审认定和宣传推广,4.项目申报、评审、管理、评估等工作基于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miit-imps.com)开展,三、联系方式联系人:徐浩铭15526641871张超颖13661264713材料邮寄: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京市通州区留庄路3号院1号楼)技术支持:1881144575815010075395特此通知,附件:1.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2.卓越级智能工厂项目申报材料清单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