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政府(街道办)、有关单位、各企业:按照广东省商务厅等三部门印发的《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版)要求,现组织开展新丰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示范县项目入库申报工作,支持县城商贸中心、商业综合体、大型商超等消费设施的新建、改造、扩建,不是指财政资金直接支持休闲娱乐、美容美发、餐饮、亲子、维修等项目,支持商贸流通业批零企业建设、改造一批县级商贸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商贸物流点、村级服务站,支持改造建设县域废旧家电回收、中转、集散站点,支持乡镇商贸中心等商业网点提供废旧家电回收、二手家电经销、维修等生活服务,(四)符合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支持方向和建设内容,(五)不支持中介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培训机构等主营业务与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关联不紧密的单位参与项目建设,三、支持方式和支持范围对列入示范县的建设项目,提升特色农产品商品化水平项目的支持金额不超过下达资金额度的15%,本次资金支持2024年-2025年建设项目(具体以发票日期为准),对已获得其他中央、省、市、县项目支持资金(含项目投资部门或全部投入)不予支持,申请金额不应超过符合支持范围投资支出的30%,在2024年申报时列入《新丰县商业体系建设行动示范县申报书》的项目优先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