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道261线连南大麦山至连山小三江段新改建工程(连山段)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为实施国土空间规划,拟征收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小三江镇人民政府辖区范围内集体土地43.3044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清府〔2024〕13号)、《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山府发〔2024〕9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小三江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被征地村集体土地的现状调查情况,特制定省道261线连南大麦山至连山小三江段新改建工程(连山段)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如下:一、征地涉及权属及补偿标准按照清远市人民政府《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清府〔2024〕13号)规定进行补偿:小三江镇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为耕地58.0500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44.6985万元/公顷,建设用地58.0500万元/公顷,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等文件的规定,补偿标准为320万元/公顷,同土地补偿及安置补助费一并支付给被征地村集体,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安置或补偿,到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小三江镇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到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小三江镇人民政府,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小三江镇人民政府在收集全部申请后,将向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提请组织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