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界定通航水域的范围,明确水上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按照《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通航管理工作的通知》(川交函〔2023〕145号)要求,我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通航水域符合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新增广安市广安区西溪河E号桥—五福钢闸坝上游200m约3.2km长度河段为通航水域,全市现有通航水域情况见《广安市通航水域认定汇总表》(见附件)二、除《广安市通航水域认定汇总表》认定的通航水域外,我市其他水域均为非通航水域,非通航水域内除县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渡口外,水域通航利益相关方如对认定意见存有异议,或要求新增、调整通航水域,经属地县(市、区)交通运输、应急、水利等部门联合认定后,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