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苏人社发〔2024〕31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24〕333号),经邗江区人社局、发改委、税务局、环保局、工信局及高新区税务局等部门审核,拟认定以下企业为2023年度邗江区企业稳岗返还第一批公示对象,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限:2024年11月4日—11月8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联系邗江区人社局劳动就业服务中心,联系电话:80329396,扬州市邗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11月1日附件:邗江区2023年度企业稳岗返还名单(第一批).xlsx【打印此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