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区有关单位、区属各单位:《章贡区数字化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区政府同意,第四条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是数字化项目建设管理牵头部门,以及数字化项目应用安全可靠产品的指导监督、检查和电子政务内网及相关数字化系统的管理工作,实施的数字化项目应当符合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江西省数字化项目建设三年规划要求,需包含集约化建设(列出需要统一纳入公共项目的建设需求)、数据资源共享分析、系统及数据安全防护、等级保护、密码应用、软硬件产品的安全可靠情况等内容,项目建设单位按程序报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开展审批,按照《赣州市数字化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开展造价评估,下同)以上的数字化项目按照《赣州市数字化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按程序统筹把关后报省级论证评估和联合会审,加强数字化系统与数据资源的安全保密设施建设,项目的数据共享情况需经数据资源管理部门确认,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审批部门申请竣工验收,按照《赣州市数字化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组织竣工验收,第七章资金管理和保障第二十九条区财政局做好数字化项目建设和运维资金统筹保障,不安排运维经费:(一)未按要求共享数据资源或者重复采集数据的数字化系统,对项目建设中招标采购、资金使用、数据共享、密码应用、网络安全、保密管理、档案管理等情况实施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