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推进全市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工程评价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九江市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工程评价工作坚持企业自愿参与、属地推荐的原则,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工程评价以企业自评、专家复评、评价监督机构抽查为主,四、九江市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工程评价工作由九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九江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服务站(以下简称市质量安全站)组织实施,实施结果由市质量安全站确认后报九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定并予以公布,五、九江市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工程由建筑施工总承包单位自愿申报,应同时申报九江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示范工地,(五)未申报九江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各地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将符合申报条件的工程名单报送至市质量安全站,十一、施工总承包单位自评符合要求后应及时组织专家召开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工程复评会,十五、根据申报材料、专家组提交的评价材料和市质量安全站的抽查材料,十六、集中评价会由市质量安全站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评价的专家代表等不少于7人组成,根据被推荐工程的申报资料、专家评价情况、市质量安全站的抽查情况等,发现徇私舞弊、违反廉洁纪律的专家取消专家资格,可直接由工程所在地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推荐九江市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工程,对获评后放松质量管理、降低质量管理标准化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