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经营、管理规范的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二、募集要求(一)见习单位申报条件1.辖区范围内依法成立(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无不良信用记录,合法经营;2.自愿开展见习工作,遵守见习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能为见习人员提供必要的学习、工作条件,并能按要求对就业见习进行有效管理;3.能够提供一定数量、适合青年实践能力提升需要的见习岗位,人身意外伤害风险较低;4.有专人负责见习人员工作指导、有完备的见习计划;5.能按时为见习人员发放见习生活费,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6.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具有平凉户籍(或在我市有见习意愿)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或16-24岁失业青年,见习期限一般为3-12个月,见习人员和用人单位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为见习人员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保险),社会组织需提供依法成立、注册登记的相关证件,(二)审核由崇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辖区内申报单位的见习场所、管理制度、培训条件、师资配备、经营管理等进行评估,经评估,对符合就业见习条件、自愿开展见习活动的用人单位,根据当地就业资金总量和见习工作实际需要予以确定,(三)公示对审核合格的用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由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对留用率达到50%-60%(不含60%)、60%-70%(不含70%)、70%以上的,补贴标准分别提高至1200元、1350元、1500元,最长不超过一年,只能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管理费用。